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| 繁體版 | En |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
分享: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报

首页>政府信息公开>法定主动公开内容>政策文件>省政府文件>陕政函
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17-00017 [ 主题分类 ] 质量监督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17-02-06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17〕16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报

时间: 2017-02-06 15:09


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  近年来,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的决策部署,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,认真实施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不断健全监督体系,突出全程监管,强化责任落实,推进改革创新,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,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。为鼓励先进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省政府决定命名西安市长安区、鄠邑区,扶风县、白水县、略阳县、白河县、杨陵区为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。
  希望被命名的县(区)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,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。各地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(区)为榜样,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,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创新监管机制,加大监管力度,用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,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,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7
125


附件下载: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